遵守既定期限提交地质报表和国家报表,对于合法开展地下资源使用活动以及及时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供所需信息具有关键意义。
莫斯科地质技术公司提供与地质报表和国家报表的编制与提交相关的全套服务,涵盖法律规定的所有报表形式。我们的专家将负责从收集必要信息到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报表的全部流程,这不仅可以帮助您避免罚款,还可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支出。
报表类型
- 从事地下资源地质研究的地下资源使用者的地质报表
- 从事矿产资源矿床勘探和开采的地下资源使用者的国家报表
- 在获准使用的地下资源区块内开展地质研究工作的年度信息报告
- 地下资源状态监测结果报告
- 2-ГР 表《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信息》
- 7-ГР 表《按矿产种类和分组划分的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信息》
- 2-ЛС 表《固体矿产开采过程中地下资源使用条件履行情况信息》
- 70-ТП 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产采出情况信息》
- 2-ТП(复垦)表《土地复垦、表土剥离及利用情况信息》
- 5-ГР 表《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状态及变化情况信息》
从事地下资源地质研究的地下资源使用者的地质报表
开展地质研究的地下资源使用者须提交以下报表:
年度报告:不迟于 2 月 15 日。
季度报告:
- 第一季度 —— 截至 4 月 30 日;
- 第二季度(半年累计)—— 截至 7 月 31 日;
- 第三季度(9 个月累计)—— 截至 10 月 31 日;
- 第四季度(全年累计)—— 截至下一年度 2 月 15 日。
从事矿产资源矿床勘探和开采的地下资源使用者的国家报表
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地下资源使用者须提交以下报表:
年度报告:不迟于 2 月 15 日。
季度报告:
- 第一季度 —— 截至 4 月 30 日;
- 第二季度(半年累计)—— 截至 7 月 31 日;
- 第三季度(9 个月累计)—— 截至 10 月 31 日;
- 第四季度(全年累计)—— 截至下一年度 2 月 15 日。
在获准使用的地下资源区块内开展地质研究工作的年度信息报告
哪些组织需要提交该报告:该报告由地下资源使用者提交,这些使用者依据地下资源使用许可证,在地下资源区块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作业。
报告提交期限:不迟于报告年度后下一年的 2 月 15 日。
报告编制依据:所需信息包含于项目文件中。
未提交在获准使用的地下资源区块内开展地质研究工作的报告的处罚措施: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7.3 条第 2 款:违反地下资源使用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和(或)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技术项目及(或)其他与地下资源使用相关的项目文件要求。
将处以行政罚款:
- 对公民:2,000 至 3,000 卢布;
- 对职务人员:20,000 至 40,000 卢布;
- 对法人:300,000 至 500,000 卢布。
内容:报告应包含以下有关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和矿产资源矿床勘探已完成工作的系统化信息:
- 报告期内开展工作的费用支出情况;
- 报告期内所开展工作的总体内容、工作量及工作类型;
- 报告期内具体实施相关工作的执行单位或人员;
- 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 主要结论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